舞蹈论文试论中国古典舞蹈2
试论中国古典舞蹈2
- 2013-08-22
舞蹈既然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态,同样是精神生产。而到封建制度确立已近千年的唐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生产者--乐舞伎,仍然处在奴隶地位,维系着野蛮落后的生产关系,阻遏、限制着乐舞的发展。
舞蹈既然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态,同样是精神生产。而到封建制度确立已近千年的唐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生产者--乐舞伎,仍然处在奴隶地位,维系着野蛮落后的生产关系,阻遏、限制着乐舞的发展。可是社会总归要进步,历史上的黑暗也只有受到冲击才会消失或者转化。统治者可以千方百计限制人民享有文化的权利,剥夺乐舞伎人表达爱、憎的自由,却无法禁绝人民在文化上的巨大创造力。宫廷乐舞的衰落,就艺术的发展来说,因为脱离社会,是没有生活基础的畸形发展,发展到高峰也将是末路。乐舞奴隶之终于被淘汰也是社会前进的必然结果。戏曲兴起,不仅是艺术形式的兴替,意味着民俗艺术登上历史舞台,使表演艺术从专供满足上层社会声色之欲的依附地位,进入了反映人情、世态,发挥表演艺术社会职能的新时期,表演艺术的性质、作用、对象都起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城市商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市民文化兴起的推动,是文化娱乐商品化面对广泛的社会所形成的转折。因此反映着市民、商贾、军士、小吏,也包括文人、士类各社会阶层的文化要求和广泛的审美情趣,它的基础是在民间,不是禁锢在深宫、高院之内,只反应皇室、贵族审美情趣的宫廷乐舞。戏曲与宫廷乐舞是种什么关系,戏曲会不会大量吸收、保存宫廷乐舞,我想首先取决于上述的社会背景和表演艺术的演变形势。从上述的形势看,宫廷乐舞并不是被戏曲吸收了因而不再独立传世,而是有其自身的,也就是社会发展的原因。我认为唐代乐舞大多已经失传,没有直接过渡或者演化为戏曲舞蹈。从上古到唐代,宫廷乐舞经过乐舞奴隶们的长期创造、积累,是舞蹈做为独立的艺术形式而存在、发展的时期,代表着古代舞蹈文化的艺术成就,也是历史上古典舞蹈的主要部份和菁华所在。戏曲舞蹈是在另一种条件下形成的一类自成体系的古典舞,从戏曲舞蹈不可能摸清楚在它之?quot;乐舞时代"的舞蹈面目。当然,这种看法不能只靠推论,下面仅就戏曲形成的早期和舞蹈的演变关系再做一些探索。
三、戏曲舞蹈的由来寻迹
戏曲与舞蹈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戏曲吸收舞蹈和舞蹈在戏曲中的发展都是有条件的。戏曲的蕴育、发展过程,影响和推动了宋、元以前歌诗、舞容大多没有紧密联系的状况,促使歌舞萃于一身以载歌载舞的形式表现戏剧的内容,综合的途径是通过戏剧结构(故事、情节)在歌舞中的发展。舞蹈影响于戏曲的是舞蹈最先创造并且表现"人物"形象,舞蹈的造型方法、表现方法因而影响到戏曲刻划人物形象的艺术手段,形成戏曲载歌载舞的独特风格。舞蹈怎么进入戏曲、戏曲怎么综合舞蹈,我想还应该在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上去了解。
人类的艺术创造无不经历神话时代,首先表现朦胧意识中的自然与社会。古希腊的悲剧、喜剧能在公元前五与四世纪登上舞台,除雅典社会的民主共和体制为文艺繁荣提供了社会条件,荷马史诗提供了主题、题材、故事、情节,也是古希腊戏剧能以形成、发展的一种原因。我国沐于"教化"的华族社会,黄、炎、东夷几大古民族的创世神话支离零碎,口头、文字都没有以史诗的形式流传、记录。一向诗、史尊显,小说归为杂家,文艺也没有地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切足以开发民智的东西几乎都在禁绝之列。在闭塞保守的农村,在贵族文化领域都不可能使戏剧文学得到发展,自然也不可能为早期的歌舞提供充实、连贯的戏剧结构。屈原《九歌》虽然神思琦瑰、气势辉宏,然而诸神的故事终还是一枝一节异常简单。此外,以诗、画为代表的抒情性发展,是我国民族审美的一大特征。贵情思、重兴味,托物比兴,寓意抒怀胜于陈陈直言据事铺叙,这种追求风骨、意象而不拘泥于事物形态的艺术表现方法和审美传统,恰又是舞蹈审美和其艺术表现的特征。从远古至唐、宋,舞蹈、歌舞经历那么冗长的年代迟迟不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戏剧,这也是一种原因。而且歌与舞的综合,是表现形式、表现方法的综合,还不是构成戏剧的根本因素,分离开来,同样可以形成歌剧、话剧、哑剧或者舞剧。事实上今日的戏曲剧目,有的侧重于语言辞令、有的重唱、有的重做、有的侧重于打、斗,不难看到古之参军戏、歌舞戏、哑杂剧、角牴戏的脉胳和痕迹。如果认为自古以来由于歌、舞并列就必然向一体化发展,舞蹈发展的归宿必然是与歌舞的综合,自然戏曲理所当然就把宋、元以前的舞蹈包容进去了。可事实是直到元、明戏曲才形成?quot;乐舞时代"的舞,虽则有歌却不一定表现歌诗内容,歌虽伴舞而舞不受歌诗制约,舞蹈仍然保持着独立性。因此,舞蹈向戏剧过渡、演化的先决条件,并不在自古以来歌、舞并列的形势,而是取决于舞蹈本身所含有的向戏剧发展的因素和态势,为了说明这种看法,无妨大致分析一下舞蹈发展的历史状况,看看哪些舞蹈形式能够直接向戏曲演变,哪些形式则没有直接的演变关系。
原始舞蹈当中流传最为持久,最先发展为"象意"而不"象形",也不因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失掉意义的是爱情舞蹈,或者说是男女愉悦并有嬉戏性质的舞蹈。狩猎、采集、农作--即生产,也包括战斗的舞蹈都有摹仿,再现一定事物的特征。而由图腾摹拟到自然神祇的崇拜又形成人类无一例外,都曾经历过的巫术祭祝时代,为上述两类舞蹈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体现着人类探索、解释宇宙秘密的一种精神状态。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产生了审美观念。男女愉悦的舞蹈由于群婚、对偶婚杂交时代的消逝和人伦观念的增强,动作、姿态的诱发、刺激功能逐渐消退,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社会群体能以共同体验到一种快感,因而成为一种娱乐;能以激发起一种传统感情,因而陶冶共同的心理素质的习俗方式,并仍有男女交游、选偶求爱的性质,形式活泼,情绪热烈,男女均藉以抒展身心,表现自己的健美。正因为具有娱乐的性质,轻松而富于情趣,采入宫廷则大多成为供做声色之娱,用以佐酒侑觞的宴乐舞蹈并多属女乐。古书上所?quot;郑、卫淫声"、"江南吴歌"、"荆楚西曲"都包括这一类舞蹈,也是"巫风淫祠"的一部份内容,巫风无妨说就是舞风,而淫祠的"淫"字,可以解释为浸淫泛滥,也可以解释为淫乱鄙俚,庄严、肃穆,甚至恐怖、疯狂带有刺激性,纯粹的祭祠舞蹈,是不合统治阶级骄奢淫逸的胃口的,可以用于祭告天地神鬼,却不能满足声、色的享乐。
狩猎、采集、农作、战斗的舞蹈,随着历史的推移,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习俗的变化,有些渐渐失掉了功利目的和祭祝意义,越发展越远离其摹拟的事物形态,有些动作、姿态也成了审美的抽象形式--舞蹈语言,不再表现甚至也不象征任何具体内容,这样发展起来的动作、姿态,与爱情舞蹈相互融合形成各种风格、色彩的情绪舞蹈,而这一类舞蹈其本身并不具备向戏曲发展、演化的因素。因为(一)这类舞蹈不是通过主体表现客体,不是客观事物形态的摹拟和再现,艺术形象就是舞蹈者自身和舞蹈语言的美感形象。而构成戏剧的基本因素是通过主体表现客体。(二)这类舞蹈的动作、姿态,基本上已不是任何生活经验和事物形态的影象化,即使有一点点痕迹,也不是解释、说明任何具体内容。舞蹈风格、色彩、情调、意境,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在历史长河、社会演变中共同的心理结构、共同的文化形态、共同的审美情感的凝聚,因此舞蹈者所表现的气质、精神、心理和性格,无妨说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社会群体的审美形象,是通过人体表现的一种共同文化。因而是由具体到抽象的一类发展。戏曲是表现具体的生活、人物、事件,象征也好、夸张也好,都不能脱离事物的原有形态。因此这一类舞蹈除非做为戏中的插段,(如《梧桐雨》那样须要表现杨贵妃?quot;盘"舞一段《霓裳羽衣》)基本上不具备直接移入戏曲,或者直接向戏曲演化的条件。当然这是从总的表演规律上说,并非指哪一个姿态和动作。
由初民狩猎人与兽斗,到原始部落间的血亲复仇和掠夺战争,到阶级社会形成后统治阶级间兼并、割据改朝换代的战争和?ァ⑴┟穹纯菇准堆蛊鹊钠鹨逭秸?????飞霞负趺挥屑涠瞎?豆庋?啊⒄交鹣跹蹋?谑潜硐终蕉泛途?履谌莸奈璧福?诠糯?璧傅姆⒄怪行纬闪艘桓銎防唷V堋洞笪洹贰⒑骸栋陀濉贰⒈敝堋冻俏琛贰⑻拼?肚赝跗普罄帧罚?际前丫?露?骱筒课檎秸笾?葑鑫?恢治渫?南笳鳎??饫辔璧讣仁窍笳餍缘挠植煌耆?牙朐?行翁??姑挥型耆?换??看獾纳竺佬问剑??备穸芳际跻渤晌?哂惺涤眉壑档募家辗⒄蛊鹄础=怯h戏的出现和发展,成为一条纽带进一步把象征与真实,表演与实用加以联结,有一定的舞蹈性又不就是舞蹈,移入戏曲,成了表现战争、格斗的艺术手段。宋孟元老于《东京梦华录》所?quot;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中的扑旗子、变阵子、斫刀蛮牌、七圣刀之类,如果敷设故事情节给格斗的双方和表演者安上"名讳",严然就是戏曲中的武戏。到清代的中叶,公案、侠义小说以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为背景日益流行,随着这类题材在戏曲中的反映,武剧首先从"花部"兴盛起来,曾经真刀真枪上场,据说并有一些"镖客"承演武戏,因此民间的武术技艺不断地移入戏曲直接被戏曲吸收,经过美化发展扩展了武剧的表现手段,正是今天戏曲舞蹈概念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
在古代的舞蹈形式中,与戏曲舞蹈的形成发展有着更为紧密关系的,是由图腾摹拟到神祗的形象创造,即巫术祭祀时代表现"自然神祇",后世为佛、道利用宣传封建迷信,表现神、鬼、灵怪,带有宗教性的舞蹈。这类舞蹈是通过主体表现客体,即舞蹈当中"代言体"的一类发展。如果说图腾崇拜是初民认识世界并按自己的思维反映世界的第一步,那末"鸟兽跄跄"、"百兽率舞"的图腾舞蹈则是通过形象表现客观世界的第一步。尽管图腾艺术并非自觉的艺术创造,甚至也不是轻松的趣味活动,但推源溯始表演艺术创造形象的鼻祖就是图腾舞蹈。由图腾摹拟到形成自然神、始祖神、创业神,诸?quot;蛇身人面"、"牛首人身"、"豹尾虎齿披发戴胜"等那些人兽杂糅的"人物"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舞蹈的启迪。初民饰鸟羽、蒙兽皮、顶兽头兽角、缚上兽尾摹拟鸟兽图腾,我想就是那些人兽杂糅的神祇形象的蓝本。
古代的巫觋并不是专门的艺术家,却很有现代所说"灵魂工程师"的权威和作用,她(他)们的职能就是神化自然和社会,把巫术感应浸入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人们的心灵。巫师做法通神、象神为区别于常态,把动作、舞姿变得神秘怪异以表现想象中的神,无形中就把萌芽形式的摹仿鸟兽推进了一步,给充?quot;兽气"的神祇注入了人的气质出现了"方相氏"这类的"人物"形象。随着阶级分化,神,由人、神杂处升到"天国"、"神界",神的形象、感情、欲望更加人化,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统治权威。巫从左右一切的神圣地位降落下来服从人间的统治者。象《九歌》中的诸神,已经不再是绝对的肃穆、神秘,神所有的七情六欲渐渐冲淡了人对神的敬畏和恐怖,通神、象神的舞蹈也日益趣味化,有了欣赏价值。同时人们还从巫婆娑舞蹈表现神的形象得到启发,运用同样的手段去表现世俗中的人,于是而有《东海黄公》、《兰陵王》、《钵头》之类的舞蹈形式出现,舞蹈中的"代言体"一步步发展起来。
先秦时代北方"乡人傩",宫廷岁除也大规模举行傩仪,南方祭祀之风尤盛,《九歌》中的诸神可以想见不过是民间所祠神祇的一部份,就是说在祭祠乐舞中,曾有许多神的形象出现。根据五十年代舞研会在荆楚故地发掘傩舞,和沅湘间出土文物中有不少假面舞人形象推想,祭祀仪式中跳神的巫舞,大多可能还是假面舞蹈。因为戴着面具不便歌吟而便于动作、舞蹈,《东海黄公》、《兰陵王》、《钵头》大概都是哑剧舞蹈,或者是歌、舞双簧的表演形式。戏曲中歌者在幕后"帮腔",演员在场上做哑剧表演,也许就是这种形式的遗留,脸谱的形成,也显然与面具的演化有关。那这类舞蹈形式很明显的具有向戏曲演化的趋势。
封建时代是造神(也造鬼)的时代,我国古代社会的心理结构和观念形态,基本上就是伦理纲常加上宗教迷信,是儒、道、释的混合产物。古代巫术祭祀之能以相传不衰,故然是由于宗教观念的存在,不过一旦摈弃了奴隶时代"杀祭"、"血祭"那种血腥、恐怖的内容,也因为又是精神生活中富有色彩的意味的一种活动,所以文化娱乐要求在人们意识中滋长,使得慑于神威的人们却改造、驱使鬼神转而娱人。由"魍魉"变"方相",由"方相"变"钟馗",由专用于岁除驱逐厉疫邪祟的祭禳仪式变为百戏中的节目,变为早期杂剧中?quot;钟馗"、"变二郎爨"等表现戏剧情节的"戏",舞蹈的"代言体"无形中一步一步走进了戏曲。
到宋代"装鬼神"是瓦舍技艺和百戏中的流行节目,甚至是做一个杂剧演员必备的本领,宋代已有《目连戏》,明末清初张岱《陶庵梦录》记述明代的《目连戏》说:"凡……天地神祇、牛头马面、鬼母丧门、夜义罗刹……,一似吴道子地狱变相"。汉、晋以来,佛、道兴起,因果轮回,修仙符箓沁入社会,因而神佛灵怪题材是早期戏曲中占有相当比重的剧目。而"蹬踏判"、"装鬼神"、"金刚、力士"菩萨舞也就成了这一类剧目人物造型的基础。因此这类舞蹈形式能够被戏曲直接吸收,或者移入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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