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论文对舞蹈表演中音乐的重要性探索
对舞蹈表演中音乐的重要性探索
- 2014-04-22
摘 要:舞蹈与音乐, 这两门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从产生伊始就已经密不可分了。在舞蹈艺术的漫漫之路上,舞蹈与音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二者超越了简单的合作关系,音乐甚至成为舞蹈本体的组成部分
摘 要:舞蹈与音乐, 这两门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从产生伊始就已经密不可分了。在舞蹈艺术的漫漫之路上,舞蹈与音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二者超越了简单的合作关系,音乐甚至成为舞蹈本体的组成部分。音乐与舞蹈这两种艺术形式,都能够最直接、最强烈、最细腻地表现人的内心情感,坦露人的心灵。音乐不是舞蹈的全部,也并非舞蹈的核心,但不可否认的是,音乐对于舞蹈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对舞蹈肢体的精彩表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幕后”作用。
关键词:音乐;舞蹈;和谐一致;互为补充 一 舞、乐关系梳理舞蹈与音乐,这两门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从产生伊始就已经密不可分了。同其他艺术样式相比,音乐与舞蹈这两种艺术形式,都能够最直接、最强烈、最细腻地表现人的内心情感,坦露人的心灵与灵魂。身体最原始的律动必然伴随着最朴素的节奏,或节日狂欢、或祈福祭祀、或庆贺丰收、或狩猎归来,几乎在每一个聚集的场合,原始人类都用自己的身体以鲜明的节律来释放情感,这应该归于人类的一种本能的体现,这种本能的体现恰恰生动地解释了舞蹈与音乐的一体性。在当今的某些非洲的原始土着舞蹈中,我们还依然能够真切地体会到这种原始的乐舞一体所带来的冲击与震撼,二者是天然的密不可分。
在艺术的起源之初,舞蹈与音乐就这样紧紧地交织在一起,随着历史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才逐渐分化成相对独立却又紧密相连的艺术门类:音乐逐步发展成一门包含旋律、节奏、和声、复调、曲式、调式、织体等多层内容与形式的系统化的艺术门类。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音乐成为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感情、表现生活感受的一种表现性的时间艺术[1];而舞蹈则在历史的长河中不仅演变出了舞蹈本体的多种运动法则,而且包含了音乐、文学、美术、绘画、社会、宗教等多种因素,从而形成了一门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性艺术门类。舞蹈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单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肢体艺术。当我们走进剧场观看一部舞剧时,我们欣赏的不仅仅是舞动着的人体,而且还包含了很多非舞蹈本体的,但却已经渗透进舞蹈的东西,譬如音乐,譬如灯光。在这些非本体的因素中,我们最习以为常的应该就是音乐了,甚至把二者看作是一对天然的结合,是理所应当的孪生艺术。舞蹈综合了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空间也就是舞蹈作为视觉艺术的一面,以人体为物质载体,立体地呈现对空间的占有与运用;而时间则意味着舞蹈必须“表现着一个连续的、进行的过程”[2],在这过程中,舞蹈才有可能实现其艺术的生命历程。
舞蹈理论家约翰·马丁先生在其着作《舞蹈概论》(《Introduction ToThe Dance》)中这样评价音乐与舞蹈的密切关联:“有机的音乐形式的基本原则无疑会立即与有机的舞蹈形式的基本原则吻合起来,并生长在同一条根上。
舞蹈与音乐极为相近,从根本上说,在起源上是不可分离的。无歌之舞或无舞之歌是较晚的发展,而且只存在于西方世界。独立的音乐艺术哪里都不存在,独立的舞蹈艺术同样是不可想象的。”[3]舞蹈与音乐的“纯粹的”结合正是植根于两门艺术的本性。音乐和舞蹈都是时间性艺术,都建立在节奏基础上,都具有虚拟性, 就其基础来说都是表情的而不是造型的语言———正如音乐依赖于言语音调的表现力但不描绘语言一样,舞蹈同样也依赖于人体动作的表现力但并不描绘具体的动作 [4]。
同属于表情艺术,舞蹈与音乐都长于抒情,拙于叙事,正所谓“歌以叙志,舞以宣情”;正因为难以模拟或再现客观对象,二者才都具有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
音乐作为一门“听觉的艺术”,虽然对于人类来说,听觉世界并不是十分丰富,但是与视觉世界相比,听觉首先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力,更能够细致入微地揭示人类的心灵与情感,这样也就使音乐在刺激人的感官,引起人的情绪变化上有着强大的力量。但由于其在塑造艺术形象上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容易使人难以理解。而综合了 “视觉和听觉”的舞蹈艺术就可以通过世界上最为复杂但又最为独特的艺术工具———人体,融时间、空间、力量三元为一体,更能够形象、直观地表现人类的思想与情感,充分展现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与肢体魅力。尤其舞蹈对于空间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运用,是音乐所难以企及的。在舞蹈领域里,二者展现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表现内涵,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共同塑造完整的艺术形象。
着名音乐家叶纯之指出:音乐与舞蹈之间的确存在着一种联系,但并非完全紧密的联系,可以是松散的甚至是随机的,可以两者紧紧配合,也可以有完全不用音乐的舞蹈。大体说来,音乐只提供了一种可舞性,是一种潜在的质素;当其被舞蹈采用后,才使这种可舞性变为现实……音乐和舞姿结合起来时,音乐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音乐的节奏成了舞蹈节奏的音响补助;强化音乐所引起的情感、情绪被解释为舞蹈的情感、情绪的音响表现。当两者同步时,音乐是加强了舞蹈;两者不同步时,往往意味着一种内在的冲击,意味着从另一个角度深化了舞蹈的内涵。音乐所带来的、可因听众的再创造而不同的某些多义性,被舞蹈所制约、明确起来,趋于比较肯定的性质;音乐成了舞蹈的一种音响解说,一种辅助,一种补充。另一方面,音乐对于听众来说,本是一种体验的艺术,因此也成为舞蹈的一种深化。因为通过音乐的出现,观众不再单是从视觉得到感知,他们借助于音乐而对舞蹈有更为直接的感情体验音乐本身所带给观众的空间感、动力感和紧张度,这些仅存在于听众想象与联想上的意象,通过舞蹈化为现实,通过视觉来加以认识、区分和强调。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舞蹈又解释了音乐,同时补充、强化了音乐[5]。
在中国,音乐与舞蹈更是难舍难分。在中国传统艺术中,诗、舞、乐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而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则更加亲密,“乐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中国的古典宫廷乐舞大都以乐命名,如《清商乐》、《燕乐》、《龟兹乐》、《西凉乐》等等。而中国大部分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也都是边歌边舞,舞乐一体的。
总而言之,在舞蹈艺术的漫漫之路上,舞蹈与音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二者超越了简单的合作关系,音乐甚至成为舞蹈本体的组成部分。对于舞蹈而言,音乐不仅仅是伴奏,也不仅仅是机械的节拍,而是在情感表现、艺术表达等更深层面上的和谐一致。无论专业人士,还是普通观众,对于一场精彩绝伦的舞蹈演出的评价,必然会涉及到舞蹈与音乐的这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为什么?因为这种“和谐一致”同时满足了观众的视觉体验和听觉体验,而且是 1+1>2的体验。两种艺术门类都具有的虚拟性同时也决定了二者都有着更为宽广的表现空间,二者的“和谐一致”所带来的震撼可想而之。 从舞蹈本体的视角来看,这种“和谐”贯穿于舞蹈编创和舞蹈表演的始终。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编舞家之一,乔治·巴兰钦先生倡导的“音乐视觉化”很能够说明二者的“和谐一致”在编舞领域的重要性;至于在舞蹈表演的领域,各个国家不同舞种的表演艺术家们都从肢体实践的舞台表演经验出发,生动诠释了舞蹈与音乐之 “和谐一致”的重要性与具体方法。
当然,正如音符不能够代替肢体一样,音乐同样不能够代替舞蹈。音乐不是舞蹈的全部,也并非舞蹈的核心,但不可否认的是,音乐对于舞蹈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对舞蹈肢体的精彩表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幕后”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音乐提供了情景、氛围,配合并帮助舞蹈在肢体表现中表达情绪,营造、烘托、强化舞蹈的情调和意境。这从观众的角度解释了音乐的作用,即视觉艺术与听觉感受的双重体验;其次,从舞蹈表演者的角度来说,音乐对于情绪感染的特殊能力在帮助、配合舞蹈感染观众的同时,也提供了律动的依据,直接刺激着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与情感激发,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的身体表现力; 再次,对于舞蹈编导而言,一部出色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激发创作的动机和灵感,而且还能够提供组织严谨的舞蹈或戏剧结构,深化舞蹈作品的主题和意象;另外, 音乐的风格特色也往往限定了舞蹈表现的风格和特点,这是其四。
二 舞蹈表演中的“音乐”概念
在上一节中,本文大致梳理了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历史渊源和基本关系。无论在舞蹈的编创、舞蹈的表演,还是在舞蹈的观赏层面,音乐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在本篇论文中,将把重点聚焦在舞蹈的表演领域,从“音乐”的角度来解读舞蹈表演的一般规律,尝试分析音乐在舞蹈表演中处于何种位置,并是如何对舞蹈表演产生影响的。
(一)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
谈到舞蹈表演,必须有一个前提———舞蹈演员的存在。编导无论有多么美妙的构思,离开了舞蹈演员这个物质基础,是没有任何可能实现的。因为,“舞蹈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直接以人体自身作为艺术传达与表现的媒介。
这一人体媒介是活的、有感情的生命有机体(而不是像语言文字、音符、颜色、线条这些无生命的人造的、已经经过抽象的符号)”[6]。美术家的工具是画笔, 音乐家的工具是各类乐器,而舞蹈家的工具则是自己的身体。舞蹈表演的艺术其实就是人类身体的艺术。影响舞蹈表演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舞蹈本体的范畴,即舞蹈演员的肢体———涵盖了舞蹈演员的自然条件(诸如形象、身材、比例、气质等)、必要的舞蹈技术(扎实的基本功、单人、双人的技术技巧等)和艺术表现力(对角色的理解、情感的展现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舞蹈演员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两个方面;另一类属于非舞蹈本体的范畴,但作为外界的刺激同样会影响到舞蹈本体,即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其中包含了音乐、文学背景、服饰道具、舞台美术(灯光、布景等)、剧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在这其中,对舞蹈演员产生最大影响的莫过于音乐因素了。
“音乐是一种特殊功能的独立信号,是人类特有的信号活动机能,它具有引起情感变化、启发思维想像,影响审美活动等功能。音乐所提供的虽然是非语义性模糊信息, 但它同样可以引起人的心理活动,对人的情感、思维和审美感造成直接效应”。如同上述所言,音乐通过引起舞蹈演员的心理变化,进而影响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其核心就是舞蹈演员与音乐的关系。从舞蹈演员的角度来说,音乐提供了一种律动的依据,或者说是舞蹈动律的节奏来源,这种动律不仅仅是指舞段的整体动律,更为重要的是,舞蹈动律中大量的细节处理都直接与音乐的节奏息息相关。与此同时,音乐能够直接刺激、扩展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启发并丰富舞蹈演员的情感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力这一点得到了众多舞蹈表演艺术家的认同。
关键词:音乐;舞蹈;和谐一致;互为补充 一 舞、乐关系梳理舞蹈与音乐,这两门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从产生伊始就已经密不可分了。同其他艺术样式相比,音乐与舞蹈这两种艺术形式,都能够最直接、最强烈、最细腻地表现人的内心情感,坦露人的心灵与灵魂。身体最原始的律动必然伴随着最朴素的节奏,或节日狂欢、或祈福祭祀、或庆贺丰收、或狩猎归来,几乎在每一个聚集的场合,原始人类都用自己的身体以鲜明的节律来释放情感,这应该归于人类的一种本能的体现,这种本能的体现恰恰生动地解释了舞蹈与音乐的一体性。在当今的某些非洲的原始土着舞蹈中,我们还依然能够真切地体会到这种原始的乐舞一体所带来的冲击与震撼,二者是天然的密不可分。
在艺术的起源之初,舞蹈与音乐就这样紧紧地交织在一起,随着历史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才逐渐分化成相对独立却又紧密相连的艺术门类:音乐逐步发展成一门包含旋律、节奏、和声、复调、曲式、调式、织体等多层内容与形式的系统化的艺术门类。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音乐成为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感情、表现生活感受的一种表现性的时间艺术[1];而舞蹈则在历史的长河中不仅演变出了舞蹈本体的多种运动法则,而且包含了音乐、文学、美术、绘画、社会、宗教等多种因素,从而形成了一门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性艺术门类。舞蹈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单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肢体艺术。当我们走进剧场观看一部舞剧时,我们欣赏的不仅仅是舞动着的人体,而且还包含了很多非舞蹈本体的,但却已经渗透进舞蹈的东西,譬如音乐,譬如灯光。在这些非本体的因素中,我们最习以为常的应该就是音乐了,甚至把二者看作是一对天然的结合,是理所应当的孪生艺术。舞蹈综合了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空间也就是舞蹈作为视觉艺术的一面,以人体为物质载体,立体地呈现对空间的占有与运用;而时间则意味着舞蹈必须“表现着一个连续的、进行的过程”[2],在这过程中,舞蹈才有可能实现其艺术的生命历程。
舞蹈理论家约翰·马丁先生在其着作《舞蹈概论》(《Introduction ToThe Dance》)中这样评价音乐与舞蹈的密切关联:“有机的音乐形式的基本原则无疑会立即与有机的舞蹈形式的基本原则吻合起来,并生长在同一条根上。
舞蹈与音乐极为相近,从根本上说,在起源上是不可分离的。无歌之舞或无舞之歌是较晚的发展,而且只存在于西方世界。独立的音乐艺术哪里都不存在,独立的舞蹈艺术同样是不可想象的。”[3]舞蹈与音乐的“纯粹的”结合正是植根于两门艺术的本性。音乐和舞蹈都是时间性艺术,都建立在节奏基础上,都具有虚拟性, 就其基础来说都是表情的而不是造型的语言———正如音乐依赖于言语音调的表现力但不描绘语言一样,舞蹈同样也依赖于人体动作的表现力但并不描绘具体的动作 [4]。
同属于表情艺术,舞蹈与音乐都长于抒情,拙于叙事,正所谓“歌以叙志,舞以宣情”;正因为难以模拟或再现客观对象,二者才都具有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
音乐作为一门“听觉的艺术”,虽然对于人类来说,听觉世界并不是十分丰富,但是与视觉世界相比,听觉首先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力,更能够细致入微地揭示人类的心灵与情感,这样也就使音乐在刺激人的感官,引起人的情绪变化上有着强大的力量。但由于其在塑造艺术形象上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容易使人难以理解。而综合了 “视觉和听觉”的舞蹈艺术就可以通过世界上最为复杂但又最为独特的艺术工具———人体,融时间、空间、力量三元为一体,更能够形象、直观地表现人类的思想与情感,充分展现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与肢体魅力。尤其舞蹈对于空间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运用,是音乐所难以企及的。在舞蹈领域里,二者展现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表现内涵,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共同塑造完整的艺术形象。
着名音乐家叶纯之指出:音乐与舞蹈之间的确存在着一种联系,但并非完全紧密的联系,可以是松散的甚至是随机的,可以两者紧紧配合,也可以有完全不用音乐的舞蹈。大体说来,音乐只提供了一种可舞性,是一种潜在的质素;当其被舞蹈采用后,才使这种可舞性变为现实……音乐和舞姿结合起来时,音乐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音乐的节奏成了舞蹈节奏的音响补助;强化音乐所引起的情感、情绪被解释为舞蹈的情感、情绪的音响表现。当两者同步时,音乐是加强了舞蹈;两者不同步时,往往意味着一种内在的冲击,意味着从另一个角度深化了舞蹈的内涵。音乐所带来的、可因听众的再创造而不同的某些多义性,被舞蹈所制约、明确起来,趋于比较肯定的性质;音乐成了舞蹈的一种音响解说,一种辅助,一种补充。另一方面,音乐对于听众来说,本是一种体验的艺术,因此也成为舞蹈的一种深化。因为通过音乐的出现,观众不再单是从视觉得到感知,他们借助于音乐而对舞蹈有更为直接的感情体验音乐本身所带给观众的空间感、动力感和紧张度,这些仅存在于听众想象与联想上的意象,通过舞蹈化为现实,通过视觉来加以认识、区分和强调。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舞蹈又解释了音乐,同时补充、强化了音乐[5]。
在中国,音乐与舞蹈更是难舍难分。在中国传统艺术中,诗、舞、乐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而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则更加亲密,“乐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中国的古典宫廷乐舞大都以乐命名,如《清商乐》、《燕乐》、《龟兹乐》、《西凉乐》等等。而中国大部分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也都是边歌边舞,舞乐一体的。
总而言之,在舞蹈艺术的漫漫之路上,舞蹈与音乐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二者超越了简单的合作关系,音乐甚至成为舞蹈本体的组成部分。对于舞蹈而言,音乐不仅仅是伴奏,也不仅仅是机械的节拍,而是在情感表现、艺术表达等更深层面上的和谐一致。无论专业人士,还是普通观众,对于一场精彩绝伦的舞蹈演出的评价,必然会涉及到舞蹈与音乐的这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为什么?因为这种“和谐一致”同时满足了观众的视觉体验和听觉体验,而且是 1+1>2的体验。两种艺术门类都具有的虚拟性同时也决定了二者都有着更为宽广的表现空间,二者的“和谐一致”所带来的震撼可想而之。 从舞蹈本体的视角来看,这种“和谐”贯穿于舞蹈编创和舞蹈表演的始终。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编舞家之一,乔治·巴兰钦先生倡导的“音乐视觉化”很能够说明二者的“和谐一致”在编舞领域的重要性;至于在舞蹈表演的领域,各个国家不同舞种的表演艺术家们都从肢体实践的舞台表演经验出发,生动诠释了舞蹈与音乐之 “和谐一致”的重要性与具体方法。
当然,正如音符不能够代替肢体一样,音乐同样不能够代替舞蹈。音乐不是舞蹈的全部,也并非舞蹈的核心,但不可否认的是,音乐对于舞蹈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对舞蹈肢体的精彩表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幕后”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音乐提供了情景、氛围,配合并帮助舞蹈在肢体表现中表达情绪,营造、烘托、强化舞蹈的情调和意境。这从观众的角度解释了音乐的作用,即视觉艺术与听觉感受的双重体验;其次,从舞蹈表演者的角度来说,音乐对于情绪感染的特殊能力在帮助、配合舞蹈感染观众的同时,也提供了律动的依据,直接刺激着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与情感激发,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的身体表现力; 再次,对于舞蹈编导而言,一部出色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激发创作的动机和灵感,而且还能够提供组织严谨的舞蹈或戏剧结构,深化舞蹈作品的主题和意象;另外, 音乐的风格特色也往往限定了舞蹈表现的风格和特点,这是其四。
二 舞蹈表演中的“音乐”概念
在上一节中,本文大致梳理了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历史渊源和基本关系。无论在舞蹈的编创、舞蹈的表演,还是在舞蹈的观赏层面,音乐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在本篇论文中,将把重点聚焦在舞蹈的表演领域,从“音乐”的角度来解读舞蹈表演的一般规律,尝试分析音乐在舞蹈表演中处于何种位置,并是如何对舞蹈表演产生影响的。
(一)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
谈到舞蹈表演,必须有一个前提———舞蹈演员的存在。编导无论有多么美妙的构思,离开了舞蹈演员这个物质基础,是没有任何可能实现的。因为,“舞蹈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直接以人体自身作为艺术传达与表现的媒介。
这一人体媒介是活的、有感情的生命有机体(而不是像语言文字、音符、颜色、线条这些无生命的人造的、已经经过抽象的符号)”[6]。美术家的工具是画笔, 音乐家的工具是各类乐器,而舞蹈家的工具则是自己的身体。舞蹈表演的艺术其实就是人类身体的艺术。影响舞蹈表演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舞蹈本体的范畴,即舞蹈演员的肢体———涵盖了舞蹈演员的自然条件(诸如形象、身材、比例、气质等)、必要的舞蹈技术(扎实的基本功、单人、双人的技术技巧等)和艺术表现力(对角色的理解、情感的展现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舞蹈演员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两个方面;另一类属于非舞蹈本体的范畴,但作为外界的刺激同样会影响到舞蹈本体,即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其中包含了音乐、文学背景、服饰道具、舞台美术(灯光、布景等)、剧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在这其中,对舞蹈演员产生最大影响的莫过于音乐因素了。
“音乐是一种特殊功能的独立信号,是人类特有的信号活动机能,它具有引起情感变化、启发思维想像,影响审美活动等功能。音乐所提供的虽然是非语义性模糊信息, 但它同样可以引起人的心理活动,对人的情感、思维和审美感造成直接效应”。如同上述所言,音乐通过引起舞蹈演员的心理变化,进而影响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其核心就是舞蹈演员与音乐的关系。从舞蹈演员的角度来说,音乐提供了一种律动的依据,或者说是舞蹈动律的节奏来源,这种动律不仅仅是指舞段的整体动律,更为重要的是,舞蹈动律中大量的细节处理都直接与音乐的节奏息息相关。与此同时,音乐能够直接刺激、扩展舞蹈演员的想象空间,启发并丰富舞蹈演员的情感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舞蹈演员的肢体表现力这一点得到了众多舞蹈表演艺术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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