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世界花季少女练功受伤致残 状告舞蹈学校

花季少女练功受伤致残 状告舞蹈学校

  • 2012-10-11

  2008年9月,13岁的学生小梅(化名)进入甘肃省歌舞剧院舞蹈中专学校学习。2010年11月26日晚上7时,小梅在学校练功厅完成前空翻动作时,出现失衡落地的情况,造成右脚2至

  2008年9月,13岁的学生小梅(化名)进入甘肃省歌舞剧院舞蹈中专学校学习。2010年11月26日晚上7时,小梅在学校练功厅完成前空翻动作时,出现失衡落地的情况,造成右脚2至5脚掌骨骨折。事发后,学校未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也未把小梅送医检查,而是在当晚9时家长接孩子时才通知家长。2011年,经甘肃法医学会鉴定,小梅的伤情为九级伤残。于是,小梅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oXd中国舞蹈资源库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小梅作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对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小梅在做动作时,有老师在场,但小梅仍受伤,可见老师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而且学校缺乏学生受伤后的应急处理机制,既没有设立校医,又没有对代课老师进行急救知识教育,使学生受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小梅在学校学习舞蹈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后果。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甘肃省歌舞剧院舞蹈中专学校赔偿小梅各项损失的60%,即赔偿小梅3.4万余元。oXd中国舞蹈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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